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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1 15:09
名 称:《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推动深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本市现代农业领域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深圳国际食品谷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21〕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国际食品谷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深府办〔202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等文件,明确了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
二是规范我市农业领域项目评审。《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大领域15条扶持措施,涉及资金规模6.8亿元/年,需规范和强化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评审规范、资金安全。
三是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国家、省已建立健全农业领域专家库及其评审制度,我市自农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以来,尚未系统性地建立现代农业专家库及相关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高专家库管理水平,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财政资金项目评审及技术支撑项目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亟需对照国家、省及市有关领域配套建立深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管理制度。
二、相关解读
(一)哪个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答: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由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本办法第八条明确了普通专家入选专家库需具备的八项基本条件,第九条明确了资深专家入选专家库需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其中,资深专家的年龄限制可放宽至75周岁以下。
(三)如何申请专家库入库?
答:专家入库有主动邀请、定向征集和公开征集三种方式,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级相关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直接入库;定向征集与公开征集的专家在经过提交入库申请、资格审核、研究审议、网上公示、公布入库等程序后方可入库。(详见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
(四)专家库专家有哪些类别?
答:专家库分为战略咨询、农业科技、产业、金融等11个板块,其中,战略咨询专家可参加现代农业政策、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等活动;农业科技、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可参加财政资金项目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需重点说明的是,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现代农业领域财政资金项目的评审、验收等工作。(详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五)专家享有哪些权利?
答:专家享有依法获取劳务报酬等五项权利,在职公务员身份的专家除外。(详见本办法第十八条)
(六)专家应承担什么义务?
答:专家应承担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严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接受监督;特殊情形主动申请回避;不以权谋私;如实申报个人信息等七类义务。(详见本办法第十九条)
(七)专家聘任有效期为几年?
答:获得聘用入库的专家,聘任有效期为5年。
(八)专家聘任期届满是否还能续聘成为专家?
答:可以。专家聘任期届满的,由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专家愿意续聘的,经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批准后重新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届中增补,增补入库的专家聘期与当届专家剩余聘期一致。(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九)专家违反哪些情况可以暂停其参与抽取的资格或解聘?
答:专家在任期内有泄露相关商业秘密、徇私舞弊等七种情形的,由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予以解聘出库,并可通知到其所在单位;有无故缺席、不能客观公正履职等八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其6-12个月的抽取资格,(详见本办法第十四、二十九条)
(十)解聘出库的专家是否可以继续以专家库专家身份从事项目评审等活动?
答:不可以。被解聘后其深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专家身份即时终结。
(十一)专家库的适用范围?
答:包括现代农业政策、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和评估,现代农业相关热点问题、课题的研究、论证,引进重大农业项目的论证,现代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等战略咨询相关工作,以及现代农业领域财政资金项目的评审、验收、考核、评价,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培训等评审或者技术支撑相关工作。
(十二)被抽取到的专家是否必须参加相关评审工作?
答: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应向使用单位说明情况,使用单位根据专家抽取程序再次抽取,直到满足工作需求。(详见本办法第十九、二十二条)
(十三)如何对专家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答:建立专家意见复核和履职评价机制。专家库使用单位应对专家、专家组工作时出具的意见进行监督复核,并就专家履职情况填写专家履职情况评价表,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十四)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4年6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