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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0 16:42

名 称:《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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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20 【字体: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201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7月起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并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并在《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健康深圳行动(2021-2030年)》中分别强调“加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和“加大健康影响评估执行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必要立足深圳实际,建立适宜我市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二、目的意义

  健康影响评估是指系统地评判政策、规划、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是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制度保障,也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现关口前移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为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提供基础制度保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世界一流国际医学城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三、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评估组织、评估事项、评估程序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在2024年基本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并启动评估工作,2025年全面开展评估工作,逐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社会健康治理格局。

  (二)评估组织。《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健康影响评估的日常工作,政策制定部门按照“谁制定文件谁负责评估”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和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和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人员构成,既遵从《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规定,又参考全国有关地市的做法。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纳入深圳市卫生健康综合性专家库统一管理。

  (三)评估事项。《实施意见》的评估对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等规定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由市政府及各部门拟定出台实施的、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二是由市政府及各部门拟定出台实施的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意见》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评估对象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或健康公平的因素;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种类;三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以及受影响的人群特征、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是评估对象实施过程或实施后对健康及其影响因素产生的影响。

  (四)评估程序。健康影响评估程序分为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反馈确认五个步骤,其中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和反馈确认由政策制定部门完成,分析评估和报告与建议由专家组完成。政策制定部门应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部门初筛情况,以及反馈健康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在评估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政策制定部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要逐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各级各部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健康影响评估人才队伍,定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质量评估,遴选健康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四是加强监测监督,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以及分析影响健康的潜在问题,做好健康城市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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