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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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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7 11:41

名 称:《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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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07 【字体: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改革任务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编制《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国家新版目录衔接,立足深圳市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绿色低碳产业边界和细分领域概念标准,规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共分为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服务和相关说明7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清洁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利用、风能利用、核能清洁利用、氢能利用、智能电网建设运营、新型储能系统建设运营、其它能源装备及设施建设运营等清洁能源产业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2.节能环保产业。包括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温室气体控制等节能环保产业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3.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制造、智能网联产品制造与服务、充换电设施设备制造与运营、生产测试设备制造等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4.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包括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保育、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领域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6.绿色低碳服务。包括绿色低碳咨询监理、权益交易与运营管理、评估审计核查、技术产品研发认证交易推广、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等绿色低碳服务认定具体范围和要求规范。

  7.相关说明。包括本目录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与实施、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条件与程序、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与服务、附则等六章,具体如下:

  1.总则。对《暂行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进行解释,明确绿色低碳产业的定义、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工作原则和分级管理方式。

  2.组织与实施。规定我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主要职责,规定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与项目认定资格有效期。

  3.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条件与程序。规定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对主管部门开展企业核准入库工作的工作流程、评价依据进行规定。

  4.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条件与程序。规定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对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入库审核工作的工作流程、评价依据进行规定。

  5.监督管理与服务。明确主管部门对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规定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的入库义务,提出企业和项目变更报备的流程。提出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同时,对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出库的情况进行规定。

  6.附则。规定《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与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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