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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1 11:34
名 称:《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体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保证要素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城市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作为深圳集体经济的主力军,股份合作公司对促进深圳城市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企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我市集体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监管立法和制度;各区自2016年起也陆续出台了相应规章制度及措施,但在适用范围、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在全市层面加以统筹,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活动,为实现集体资产科学监管、助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市集体办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的制订是市集体办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填补市级层面关于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三)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的需要。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操作指引》对我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交易加以规范,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全流程、全覆盖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该指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1.定义和范围。本指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类别和形态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和车辆等实物。本指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建设工程服务以外的信息系统开发维护,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法律,评估鉴定、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管理咨询,以及物业管理、动产和不动产维修与维护等服务。
2.交易标准。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货物、服务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2)同一种类货物、服务年度预算累计采购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集体企业不得将货物、服务采购以拆分等方式规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交易方式。集体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采购方案规范。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货物、服务,应当编制采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物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和预算金额等;(2)采购的服务范围、期限及标准等;(3)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要求及说明;(4)付款方式;(5)采购标的交付或完成时间;(6)采购方式;(7)履约保证金(如有);(8)合同文本。
5.企业内部决策。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采购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采购方案备案。采购方案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7.合同签订。在选定货物、服务采购供应商之日起30日内,集体企业与供应商应当签订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采购标的;(3)采购价格和采购价款支付方式;(4)采购数量、质量、验收要求;(5)履约期限和地点、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生效条件;(8)履约保证金(如有);(9)合同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