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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1 11:31

名 称:《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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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1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体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保证要素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城市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作为深圳集体经济的主力军,股份合作公司对促进深圳城市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企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我市集体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监管立法和制度;各区自2016年起也陆续出台了相应规章制度及措施,但在适用范围、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在全市层面加以统筹,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活动,为实现集体资产科学监管、助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市集体办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的制订是市集体办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填补市级层面关于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三)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的需要。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操作指引》对我市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加以规范,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全流程、全覆盖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该指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1.定义和范围。本指引所称的集体企业产权,是指集体企业依法持有的企业股权和资产。其中,资产是指依法认定为集体企业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债权、合同权益和其他无形资产等。本指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因集体企业资产转让,以及所持企业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引起产权权属变动的活动。但不包括:在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依法继承股权、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集体股比例调整;集体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划转;集体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销售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市场商品房。

  2.交易标准。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股权转让;(2)增资扩股;(3)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转让。集体企业不得将产权以拆分等方式规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交易方式。集体企业进行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交易方案规范。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产权交易,应当编制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含名称、性质、现状、权属和抵押、质押情况等;(2)涉及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3)产权交易的可行性研究情况;(4)产权交易主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5)评估结果;(6)交易底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7)履约保证金(如有);(8)交易条件;(9)交易方式;(10)合同文本。

  5.企业内部决策。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交易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交易方案备案。交易方案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7.合同签订。集体企业与受让方、投资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街道监管机构,同时上传所在区的集体资产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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