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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8 19:47
名 称:《深圳市新能源旅游客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2023年度)》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旅游客车(含清洁燃料客车,以下统称新能源旅游客车)市场消费,鼓励深圳市相关经营者购置新能源旅游客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的扶持方式是什么?
扶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我市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旅游客车并办理相关证件后,可依法申请相应的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途径是什么?
本次补贴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向注册地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辖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包车客运”或者“旅游客运”;
(二)未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在深圳市交通运输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已履行完毕;
(四)申请人应当为车辆所有人,相关车辆购车合同、订金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需属于同一申请人。
五、申请人购置的车辆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车型;
(二)纳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
(三)车辆《行驶证》登记为粤B牌证,使用性质登记为“旅游客运”,且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燃料种类为 “电”“氢”“天然气”中的一类;
(四)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包车客运”或者“旅游客运”;
(五)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均在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日期在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且发票日期在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订金凭证日期之后。
六、申请人申报补贴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购置新能源旅游客车补贴资金申请一览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在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的信用信息(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现金支付购车订金或者手写收据订金凭证的,不能作为补贴申报材料;
(七)购车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银行账户信息(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九)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七、补贴及申报期限是什么?
补贴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