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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15:47

名 称:《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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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1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特制定《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大对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的工作部署,有必要组织实施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以技术改造投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技术改造投资代表着工业企业对先进技术的投入,是工业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深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升,但对比国内外其他先进制造业城市仍有提升空间。

  (三)加快适应技术改造新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要加快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四大主攻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四)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市现行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为支持面广、门槛低、上限高,受到广大工业企业的普遍欢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企业获得感下降等问题,有必要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政策目标

  聚焦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为核心目的,瞄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四大主攻方向不断发力,向上突破,持续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能整合与优化提升,推动深圳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以优化现有政策为主、新设政策为辅,从投资支持、平台建设和示范奖励、要素保障、工作组织等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加大技改项目投资支持。根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阶段、目的、所属产业不同,设置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7个项目类别,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资助比例和资助上限,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

  第二部分: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示范标杆。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全行业的转型提供基础支撑服务。同时,在“智改数转”、绿色制造等方面分别打造一批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从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空间保障、备案纳统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

  第四部分:优化工作实施机制。从树立技术改造新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市区协同效应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有力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若干措施》的实施期限、解释主体、特殊要求以及与原有政策的衔接等有关内容。

  四、重要政策创新点

  (一)设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第1条提出吸引有新增投资意向的工业企业在深布局落地一批优质产能、重点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发展,对工业企业在深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二)大力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第3条提出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同时,加大对智能化改造项目中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费用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中软件、研发外包服务等费用最高占比可达30%。

  (三)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第4条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对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第5条提出支持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内衣、眼镜、工艺美术、化妆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实施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五)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化改造。第6条提出推动工业企业进行全方位绿色化转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六)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第7条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向融合化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七)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第9条提出支持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八)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第10—11条提出在“智改数转”、绿色制造等方向分别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绿色制造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100万元的定额奖励等。

  (九)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第12条提出建立“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政府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组合拳,从多个维度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融资租赁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十)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第14条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于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仅用于企业自身扩大再生产并且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不计收地价;对于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中要求需要移交的新增建筑,权利人可优先选择自行持有,按不得转让条件市场地价的两倍计收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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