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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15:44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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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11 【字体:

  2023年12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背景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自2020年4月施行至今,在规范战新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考虑到近年来上级政策的新要求、市场主体的新诉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本着“服务企业、简化流程、加强监管、合法合规”等原则,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操作规程》。

  二、主要修订内容

  《操作规程》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删减部分限制性条款。《操作规程》删除了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建立名单进行失信惩戒等规定,去除了申报条件中部分经济实力的资格要求、项目备案前置在申报环节等要求。

  二是优化调整项目管理要求。《操作规程》明确了联合申报要求,优化了各环节业务办理时限,缩小了拟资助项目公示信息范围,调整了财政资金购置软硬件设备需公开招标的要求,建立完善变更分类处置机制,调整了投资构成相关表述等内容。

  三是增加部分必要性和兜底性条款。《操作规程》明确了项目变更等环节业务办理时限,增加了资助方式、拨付方式等兜底性条款,新增常年受理类项目办理、提前申请验收、无需验收等情形,增加项目中期评估条件与频次要求,补充了法律责任章节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本规程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方式以及基本业务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各环节专业服务的职责以及项目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要求,共2条,明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立项,共7条,明确从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助资金拨付的具体流程、相关环节时限要求以及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方式。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共3条,明确项目单位和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明确项目变更备案、一般变更与重大变更的适用情形和时限,对发现问题的项目明确项目整改、中止或撤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共4条,进一步细化项目通过验收与未通过验收情形的处置方式,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投资构成、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四、特别说明

  (一)关于资助资金用途调整的定义

  《操作规程》项目变更中涉及的资助资金用途调整是指资助资金所涉及的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生调整,资助资金用途调整比例按照“项目单位拟购置的清单外设备实际金额在拟资助资金中的占比”为原则进行计算。而资助资金投资结构调整对应“项目计划投资结构需要变更的”情形。

  (二)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

  《操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财政资助资金购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具体为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适用本条例。企业使用财政资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故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遵循我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关于科研设备的共享要求

  《操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涉及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应按照《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共享设备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其中重大科技基础设是指“国家统筹布局或者深圳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布局,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具体实施要求应按照《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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