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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15:41
名 称:《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年来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集聚发展,部分细分领域全国领跑,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互结合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产业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新材料制备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缺乏,部分高性能关键新材料仍然主要依靠进口,新产品开发周期长、推广应用难,产业集聚度低和发展空间不足等方面。
因此,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材料〔2020〕115号)、《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0〕217号)和《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若干措施》,通过制定出台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集中资源加大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补齐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打造优质产业集群。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重点支持领域。明晰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及支持方向。
第二部分:突破重点材料领域发展瓶颈。本部分共提出7条内容。一是支持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钙钛矿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等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二是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材料开展定向攻关。定期向电子信息下游应用领域龙头企业征集关键核心材料攻关需求清单,并支持上游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清单内重点材料开展定向攻关。三是支持建设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支持依托我市下游终端龙头企业、专业第三方机构等,布局一批测试验证平台。四是支持生物医用材料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材料生产研发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上下游联合体,共同开展相关材料研发,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由市工信局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五是支持在先进金属材料领域建设高端研究机构。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先进金属材料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六是支持高分子材料分子设计和规模化制备工艺研究。重点支持相关单位强化高分子设计、规模化制备工艺等研究能力,鼓励突破一批高度依赖进口、来源相对单一且高附加值的单体及中间体等上游原材料。七是营造前沿新材料技术概念验证生态系统。组建概念验证中心,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
第三部分:打造材料科技创新发展高地。本部分共提出4条内容。一是推动材料科学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围绕材料正向预测、反向设计等功能开展相关研究,鼓励软件企业联合新材料企业开发高通量计算、化学类、物理和工程类仿真模拟等工业软件。二是完善新材料领域创新载体体系建设。加强新材料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三是建立新材料领域科技研发长效支持机制。在现有新材料领域市级创新载体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基础上,探索建立“可上可下,滚动支持”的长效支持机制。四是强化大科学装置集群对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支持我市新材料相关单位联合大科学装置集群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开展高通量制备与表征、高通量计算与集成设计、数据分析与挖掘等研究。
第四部分:推动新材料集群高质量发展。本部分共提出5条内容。一是引进领先企业及团队优化产业链布局。重点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补齐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等关键材料短板。二是支持开展关键环节提升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组织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三是支持实施新材料中试及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先进新型材料开展产业化项目,支持前沿领域材料开展科研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放大试验。四是加速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供应链导入进程。对企业生产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予以保费补贴和销售支持。五是培育新材料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新材料企业长期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形成领先优势,采用事后方式予以奖励。
第五部分:完善材料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本部分共提出4条内容。一是支持专业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高水平、高标准打造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鼓励有条件市辖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市级新材料产业园区,支持相关材料企业在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跨区域设立生产基地。二是完善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新材料研发供需对接平台、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等一批平台。三是推进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检测和认证标准。支持新材料领域相关单位共同主导或参与新材料等领域的检测验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四是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新材料产业。鼓励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支持新材料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第六部分:附则。本部分主要包括:一是市政府各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各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二是《若干措施》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三、编制特点
《若干措施》编制坚持协同创新、产用结合、区域互补、市场导向等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原创性项目的资助力度。
一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推进新材料创新的强大合力。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关注为新材料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二是协同创新,上下联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结合各类资本,实现上下游链条的高效联动,推动“料成材、材成器、器好用”,营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发展生态。
三是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新材料产业“三高三长”特点导致的企业发展难、产品导入难共性瓶颈,以及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等7大重点发展领域面临的缺乏测试验证平台等个性瓶颈,对症施策,精准破局。
四是区域互补,集聚发展。鼓励发展新材料产业园区,统筹区域新材料产业布局,发挥各自资源特点,打造一批集新材料产业空间特色布局、创新技术等要素为一体的创新载体与企业集聚区。
五是产用结合,示范推广。加强关键材料研发,加速生产、应用关键技术迭代,培育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打通新材料应用壁垒,缩短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周期,实现新材料核心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六是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聚焦重大需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创新开放合作共享生态,集聚国内外新材料顶尖企业和团队,推进落实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措施,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