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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15:39
名 称:《关于规范商事调解收费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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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新时期,要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和各地自贸区等建设。要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发展国际化、专业化、高质量的商事调解员队伍。
今年以来,为深化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优化调解资源配置,激发商事调解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色的商事调解配套制度,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赴市政府各部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以及部分商事调解组织调研,结合我市商事调解工作实际,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事调解收费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形式出台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分层分类管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文件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商事调解活动规范化、市场化……。”2022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多元条例》)正式施行,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多元条例》支持商事调解先行先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调解员报酬、商事调解组织运作费用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多元条例》,探索商事调解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有必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二)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自《多元条例》施行以来,深圳的商事调解事业“方兴未艾”,商事调解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商事调解员队伍日渐壮大。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收费还处于培育的过程中,商事调解组织的案件来源仍以各级法院委托为主,商事主体对优先选择商事调解的方式化解商事纠纷仍处在观望阶段,商事调解的活力尚未有效激活。因此,为推动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快速、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以优质的商事调解服务保障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收费予以规范。
三、文件出台依据
《多元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调解员报酬、商事调解组织运作费用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包括制定目的、收费范围、内涵释义、收费准入、收费原则、费用构成、计费方法、材料报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财产保全、赋强公证、费用退回、强迫收费的惩戒、行业诚信体系、支持培育等内容。
(一)对商事调解市场化收费制度进行了细化。按照《多元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时,可依法依规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包括给付调解员的报酬、调解组织运作费用以及因调解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调解服务费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调解服务费的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可以按时间或者按争议标的比例等方式确定。
(二)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了规定。实行市场化收费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开展调解活动的过程中,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不得通过强制、胁迫、欺诈等方式收取调解服务费。商事调解组织收取调解服务费后,如未能进入调解程序或中途终止调解的,扣除按协议约定已经发生的调解服务费用外,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协议约定向当事人退还剩余调解服务费。
(三)司法赋能商事调解。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同时可以向法院一并确认调解服务费和承担方式。商事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