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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0 12:07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政策背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务涉及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较多、涵盖部门广泛,涉及业务领域广,涉及技能人才、人事人才、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专家评审工作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支撑。但对标市内外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目前尚存在专家管理使用较为分散,暂未形成统一工作机制的问题,影响行政决策质效。同时尚未建立统一专家库,各领域专家资源未能实现共享,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家管理使用及专家评审有关工作,集约资金、防范风险、提高质效势在必行。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学习国家、省、我市有关单位的管理经验制度规则,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全局事项,反复论证分析,决定对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家管理使用及专家评审工作规范整合,出台统一的专家管理办法。
二、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促进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拟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共六章三十条,分总则、评审专家的遴选与聘用、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专家抽取和项目评审、 附则六部分。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办法》制定背景目的、相关概念进行阐明;第二章对明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聘请评审专家的类别、所需具备的条件、遴选的方式以及基本的遴选程序,同时对聘期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对专家的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专家需要回避的具体的情形。第四章在基于遴选出的评审专家的基础上,进行专家库的建设,并且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纳入系统管理评审专家的中止使用、自愿退出以及违规清退等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五章规定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方式原则以及相应的特殊情形,明确评审专家(组)评审基本工作机制。第六章明确了相关新旧办法的衔接规则以及办法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