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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4 15:48

名 称:《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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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9-04 【字体: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建设局在认真总结《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以下简称: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专家论证,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实际情况,对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修订《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8月21日市住房建设局印发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促进了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协同发展。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亟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对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继续以规范性文件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的必然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提出要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提出要创建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的上下游产业链要逐步完善。《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指出要健全基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标高端制造业,持续推进国家、省、市三级装配式建造产业基地的孵化、培育建设。修订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政策文件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

  二是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装配式建筑在“两提两减”目标下发展迅猛,工程项目建设初具规模,产业配套基础日益夯实,技术体系不断成熟可靠,市产业基地在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引领、产业带动、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了我市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的先行示范力量,管理好我市装配式产业基地对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作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的重要文件,需结合深圳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有实力、规模化的企业链条,打造“深圳建造”品牌,在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是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修订及完善。

  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链上的各类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需调整:市产业基地类型的划分亟待修改、缺少各区主管部门对所在地区产业基地的管理、市产业基地的扶持政策需要调整、申报认定流程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优化等。为了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应当适时对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新修订《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主要有六章、二十八条,相较原《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共新增章节一章,条款四条,主要对六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明确职责要求。新修订《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基地的市、区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及市产业基地应当发挥产业链发展核心引擎作用,强调了对产业基地的孵化培育工作,加强了责任的落实和监督。

  二是加强孵化培育工作。明确市、区主管部门孵化培育职责和要求,市主管部门统筹市产业基地孵化和培育工作,建立市产业基地培育工作机制和分工协作,区主管部门结合各区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明确各区域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是细化管理要求。产业基地有效期从三年调整为五年,优化了市产业基地终止资格和撤销资格的情况;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的终止资格调整为有效期满后不再申报复审的或申报复审不合格的;新增评估不合格,且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撤销资格。

  四是优化申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产业基地应具备完备的技术、人才、管理等综合实力,优化市产业基地申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调整了市产业基地申报的类型,从原来固定的四大类型及各小类型调整为工程应用、部品生产、装备制造、科研教培、智能建造、综合产业等类型;简化了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是调整认定程序。调整了评审专家的组成和职责,明确必须有一名资深专家主持评审工作;优化了公示和认定程序,市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纳入市产业基地的名单,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授发市产业基地牌匾。

  六是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明确市主、区主管部门示范带动职责和要求,以及市产业基地企业示范带动要求;鼓励产业基地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示范带动,推动技术支持和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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