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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1 11:47

名 称:《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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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8-21 【字体: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深入实施“我帮企业找市场”行动,依托深圳对口的9省106县,坚持深圳科技、人才、市场等优势以及对口地区空间、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相结合,坚持创新服务企业协作机制,重点支持一批有意愿拓宽发展空间的深圳企业在对口地区开展“深圳农场”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先进模式和公共品牌,推动深圳企业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有更大作为。

  二、适用对象

  以种植(粮棉油菜果等)、养殖(畜禽蛋奶)、水产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经当地工商登记、依法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主要内容

  《“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示范任务、创建要求和数量、创建程序、监督管理、支持措施和责任要求、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体现“深圳农场”建设实施的总体要求。

  二是示范任务,突出深圳农场的四个示范任务:突出对口地区协作,助力产业协调发展;突出产业园区合作,培育农业双向飞地;突出协同创新,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三是创建要求和数量,创建的类型主要是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口地区以及协作地区内,以种植(粮棉油菜果等)、养殖(畜禽蛋奶)、水产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经当地工商登记、依法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可参与“深圳农场”创建,创建应当符合深圳企业参与、生产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现代化、综合效益示范化等条件,其中深圳企业参与方面,即深圳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或深圳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展示营销等,以及深圳在对口地区的产业帮扶项目、消费帮扶项目等。2023年建设40个以上深圳农场。

  四是创建程序,规定了“深圳农场”创建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退出“深圳农场”的六个方面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测要求及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

  六是支持措施和责任要求,明确“深圳农场”认定后的一些支持措施和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

  七是保障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在“深圳农场”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强化协调指导、加强总结宣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八是附则,规定了《“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施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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