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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9 16:02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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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19 【字体:

  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异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作为深圳市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我局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持续向好的重要抓手。在长期的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实践中,有关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的异议、举报和投诉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合规处置有关异议、举报和投诉事项成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异议、举报和投诉事项的处置流程,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特起草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我局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了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举报和投诉事项处置的先期调研和论证,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我局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挂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20日,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征求到社会意见3条,并按要求就采纳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本着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经我局党组审议同意,将《异议管理办法》列为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于4月10日举行了听证会,4月18日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办法的内容得到了听证代表和专家组的高度认可,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重点内容解读说明

  1.本办法的“异议”“举报”“投诉”事项均有明确的界限和定义,非广义理解的一般性名词,主要是考虑到我局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以及政策措施的具体设置,如:本办法“异议”仅限于事后资助项目,因为事前资助项目的异议处置属于我局验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且异议仅限于在公示阶段提出,也是追求在行政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取得最大程度的平衡,避免项目单位在扶持计划审核过程中无序异议,影响整体扶持计划的实施进度,降低行政效率、浪费行政资源。

  2.异议仅限于项目单位独自提出,并提供有关委托工作人员的在职材料,是为了有效遏制社会不法中介对财政资金的肆意分肥,防止政府政策的支持资金被违规瓜分,进而影响产业政策效果。

  3.合理设置了各个工作环节的时限,对政府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同步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和纠纷,提高处置效率。

  4.基于同一事实和证据的异议、投诉及举报事项,只受理一次,重复提出的,不予受理。这条规定仅针对反复、重复异议、投诉及举报的情况,如果提出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和事实,则不影响作为新的异议、投诉及举报事项受理,因此该条规定也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

  5.关于暂缓拨付扩大适用范围,仅限举报事项在调查阶段,将被举报事项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暂缓拨付。主要因为异议属于项目单位在财政资金审核流程中的救济途径,投诉属于针对我局和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检举,如果将异议、投诉的暂缓拨付范围扩大至其他项目,则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嫌疑。而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则被举报事项建设单位可能涉嫌骗补,影响其他项目拨付。因此,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该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在被举报事项调查期间,需要暂缓拨付。

  7.异议、投诉及举报事项处置过程中,本办法规定可以继续受理新的资金项目申请,主要因为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属于定时定期开展,不是常设事项,如果暂停受理企业申报,则可能导致企业错过申报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权利。且因为有暂缓拨付的规定,也可以在不影响受理申报的情况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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