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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9 15:57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政策背景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医保局会同市司法局加快推进《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医保办法》)修订工作。在此期间,为减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医保办法》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出台本通知文件。
二、目标任务
减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二)具体内容
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继续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