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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9 16:04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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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1年8月9日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原操作规程》)。根据国家、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最新规定和《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我市将在储备粮现有动态储备(自主轮换)模式的基础上增加静态储备(静态轮换)模式,并进一步规范储备费用管理。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1月启动《原操作规程》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工作意见、集体审议、市司法局审查等程序后,形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已报请市政府同意。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修订完善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是为与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好衔接。为全面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粮食储备管理最新要求,加快构建我市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市政府已修订发布《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储备费用构成、预拨和结算程序等均有新的规定,有必要同步出台重新修订的《操作规程》,与《管理办法》做好衔接,确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时落地落实。
三是为确保粮食储备专项资金安全、科学、高效使用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的最新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储备粮根据任务来源分为责任储备粮和补充储备粮两种类型,相应的承储企业确定方式有所差异;储备粮轮换模式将在现有自主轮换模式的基础上增加静态轮换模式;储备粮承储库点将包括政府自有、承储企业自有、社会租赁等不同情形;大米、稻谷、小麦、面粉、玉米等不同品种的储备粮,其储存期限、储备成本有明显差异。有必要修订完善《操作规程》,针对以上各种情形,分别明确粮食储备费用标准的构成和具体算法、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流程等,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设四章、二十一条、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储备费用标准、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附则、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附录、静态轮换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附录。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操作规程》的制定目的与依据、费用来源、专户管理要求、轮换方式及储备费用总体原则。
第二章储备费用标准,主要明确储备费用构成,包括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四部分;明确市政府产权粮库的储备费用不包括仓库占用费,承储企业也无须缴纳粮库租金;并分别明确了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自主轮换补充储备粮、静态轮换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
第三章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主要明确年度储备费用的计算方法,储备费用预拨的时间、比例、程序,结算的程序,以及储备费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要求。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操作规程》的适应性条款、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附录1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明确了构成此标准的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的具体算法。
附录2静态轮换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明确了构成此标准的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的具体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