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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5 14:57

名 称:《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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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5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的部署要求,2023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出部署。深圳是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明确提出要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建设是企业稳定盈利的基础、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市还没有综合性的质量品牌扶持政策。

  以建设一流深圳质量、树立响亮深圳品牌为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制定《若干措施》,强化政策配套支撑,明确目标、找准方向、抓住重点,有利于释放质量品牌扶持政策牵引效应,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若干措施》实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收、增强制造体系实力、优化产业技术基础,打造一批高增值产业、高净值企业、高溢价品牌,提升经济基于质量效益的竞争力,做强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推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有效期5年,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至第五部分共提出5个方面13项扶持措施,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促进产业质量品牌双升级。提出“推动产业链质量提升”“打造产业集群品牌”2项措施,以促进产业规则联通、要素畅通、发展融通,以品牌补链延链强链,实现中高端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见效明显的行业质量提升项目予以300万元资助;二是激励产业集聚区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成功入选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二部分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出“扩大高质量供给”“促进质量技术创新”“推动质量数字化转型”3项措施,支持企业持续打造高质量、低成本和敏捷性的生产运营体系。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二是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和创新,在国内外相关高水平赛事中获得荣誉,对相关事项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三是激励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和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对示范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三部分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提出“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健全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支撑体系”3项措施,以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推动解决产业共性问题,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撑中小企业。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激励技术机构和企业主导或参加制订计量检定规程、承担国际/国家计量组织工作、参加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事项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资助;二是对已认定的质量技术“一站式”服务平台优质服务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对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拉动效应明显的项目,按三个等次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第四部分打造高质量领航企业。提出“树立‘深圳质量’标杆”“构建高质量企业梯队”2项措施,培育高质量发展所需企业梯队,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提升服务全球能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给予1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质量工作资助;二是鼓励企业导入国际通行的经营质量管理模式,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

  第五部分优化品牌发展生态。提出“擦亮新时代‘深圳品牌’”“培育多样特色品牌”“大力传播深圳品牌”3项措施,旨在更高水平发掘和培育深圳品牌企业、产品和服务,提升城市功能品级和国际影响力。明确开展以下资助:一是对首获“中国精品”“深圳精品”单位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二是对优秀的品牌促进活动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三是对影响面广、实效性强的深圳品牌传播推广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动员等。《若干措施》涉及支持项目的具体条件以配套操作规程为准,所规定的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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