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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5 14:55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政策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第五条中“鼓励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对企业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政策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鼓励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提高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政策重点、亮点
(一)重点突出明确。为迅速扩大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将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具体是指以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症状为适应症的治疗药物,不包括广谱抗病毒药物、普通退热药物等,下同)、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力度大。相较于现行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本次支持设备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到30%,对企业扩产、转产、增加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有效产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政策时效性强。属于为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出台的政策,故给予支持的企业技改投资时间周期较短,仅对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给予资助,资助期限为四个月,政策时效性强。
四、白名单企业如何确定?
白名单企业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过程中,明确的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保供任务的企业。
五、如何界定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购买的设备?
原则上根据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情况核定,发票、报关单等时间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付款时间放宽一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即支付凭证的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内。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六、资助的费用范围
白名单企业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在资助期限内购置且已计入该单位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投资费用(包括设备的配套软件),资助的生产设备投资费用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