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6-05 14:53
名 称:《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我局2021年发布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司规〔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该《规定》实施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资助计划纳入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的企业、社会组织、团体等进行资助,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我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原《规定》(深司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助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管理规定》要求,资助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原则:1、精品优先,品牌建设;2、公开透明,客观公正;3、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明确资助计划申报对象的条件
《管理规定》规定资助计划的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2、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明确资助项目的类型
《管理规定》明确资助计划的资助项目应当是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举办的,以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目的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项目。表现形式包括:1、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包括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文学、影视、出版等领域的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2、法治文化活动,全市性展览、展映、演出、讲座论坛、竞赛、节庆活动,以及扩大深圳影响力、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法治宣传活动等;3、其他法治宣传项目。
(四)对项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明确
《管理规定》规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申报表》、申报项目详细方案、项目收支预算书;此外,机构申报的还需提交组织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机构合法文件复印件,个人申报的需提交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流水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明确资助项目受理、审核程序
《管理规定》规定市普法办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告知项目申报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项目申报人提交的项目内容应当与法治宣传主题相吻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普法办提出资助建议后提交评审组复审。市普法办每个季度末召开评审组会议,集中审议本季度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的内容、目标、理念、创意、对象、受惠人数、成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提出是否资助项目的建议和资助金额。对于复核通过的项目,将审核申报原件,通过审定的项目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事项不属实的,才可确定为受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