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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15:30

名 称:《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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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28 【字体:

  考古工作是一项重要文化事业,是展示和构建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途径。区域考古评估是指通过考古调查、勘探等方式,对我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文物遗存的保存分布情况进行确认,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办法》(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下文物保护的立法依据和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

  目前,我市“考古前置”政策要求尚未落地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后需补做考古调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也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为此,为加强和规范区域考古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工作,提前发现保护文物遗存,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缓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考古评估的实施范围、实施主体、操作程序、技术要求、评估成果、例外清单等事项。重点包括:

  (一)明确了区域考古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科学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区域、其他需要开展区域考古评估的区域等。并明确在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入库、出让或划拨前先行组织开展区域考古评估。

  (二)明确了区域考古评估的申请程序,即由实施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组织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单位开展区域评估,考古发掘团体资格单位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后,将评估成果报送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三)明确了区域考古评估的技术要求和成果,包括实施单位应当为区域考古评估提供详实的情况资料以及完成地面清表工作等进场条件等;技术成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文物价值评估及相关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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