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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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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16:09

名 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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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18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我局研究形成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必要性

  2021年11月21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为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进一步促进优质金融资源集聚,结合前期实际执行情况,《管理办法》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在《管理办法》中增加对金融机构经营团队扶持;二是加大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三是根据工作重点优化飞机租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入驻扶持等条款。

  二、修订过程

  前海管理局多次召开视频会议和座谈会,“问计香港”、“问计于企”,了解港资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及特色金融业态的政策需求,深入研究各地金融支持政策,结合前海发展定位,修订了《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前海管理局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深圳法治网和前海管理局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均充分吸纳或解释说明。

  三、主要内容

  原《管理办法》共八章,合计44条;修订后《管理办法》共八章,合计45条,将“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和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单列为第五章,将原第二章“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和原第三章“支持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融合为一章。共修订11条,删除7条,合并5条,另外新增13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第八条)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符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标准的,参照总部办法扶持。对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按照机构类型和实收资本,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促进深港金融融合创新(第十五至第二十条)

  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香港金融行业组织、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等多维度给予支持,促进深港金融互联互通。特别对港资外资在前海新设持牌金融机构的,对筹备团队给予筹备奖励。

  (三)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

  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驻奖励,鼓励优质金融机构集聚,不断丰富金融城内涵;根据上年度管理费收入给予最高300万元(风投创投类机构)或者根据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其他机构)团队经营奖励,可以发放给经营团队个人。

  (四)支持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第二十三至第三十二条)

  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母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落户。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资香港科技企业,支持优质基础设施项目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支持风投创投机上市,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允许前海国有企业入股前海风投创投机构,从募投管退各环节对风投创投机构及深港联动业务予以支持。

  (五)支持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第九至十四条)

  对金融科技企业、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绿色金融企业给予落户奖或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六)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第三十三至三十八条)

  支持在前海举办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吸引全国性行业组织和国际组织落户,开展创新案例评选,营造良好行业生态,提升前海金融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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