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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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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0 11:38

名 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10 【字体:

背景依据

  现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于2019年发布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当前制度运行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解决新的问题,使政策更能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需出台相关补充政策。

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和支持作用,满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更好地解决现阶段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三条:

  一是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支持作用,帮助职工解决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增设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情形。

  二是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部分提取情形的受理方式。为尽快解决部分职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需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较多投诉的问题,《通知》对该类业务的受理条件作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明确该类非深户职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在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三是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为尽快满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与最低生活保障职工一样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的诉求,加快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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