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3-31 16:44

名 称:《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31 【字体:

  一、“非国有美术馆”的界定、资质及专业要求?

  《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与促进办法》)中的“非国有美术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本市设立的;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视觉艺术为对象,具有展览、收藏、研究、公共服务及文化传播交流等功能,并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文化场馆及其运营机构(参见:第二条)。该界定主要参照了国际博物馆协会关于艺术博物馆的界定,以及《博物馆条例》关于非国有博物馆的界定。其中,“国有美术馆”与“非国有美术馆”概念的区分,有助于明确美术馆权属、性质问题。是否依法登记取得“社会组织”资质,则可视为是否认可其为非营利公共美术馆的基本“门槛”。

  根据国际惯例,为确保美术馆的专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管理与促进办法》明确规定:非国有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参见:第八条)。这一规定是区分美术馆与一般的画廊、文化公司的重要要求。

  二、《管理与促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管理与促进办法》共二十六条,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管理与促进办法》的政策依据;非国有美术馆的界定、定性;政府对非国有美术馆的基本政策、文化价值观导向、文化安全、党建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对非国有美术馆管理的职能分工和具体事权划分;非国有美术馆举办者的责、权、利;非国有美术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相关具体要求;非国有美术馆自身管理及业务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对非国有美术馆进行管理与扶持、奖励的专项内容等。

  总的来说,《管理与促进办法》力图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在规范管理,确保美术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及文化安全的同时,鼓励其进行专业探索、学术研究、艺术普及,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艺术产品与服务;并鼓励其探索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之路;最终实现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激发民间活力,推动我市非国有美术馆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非国有美术馆获得我市政府资金扶持及奖励的途径有哪些?

  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借鉴多个城市做法,《管理与促进办法》鼓励非国有美术馆从“公益事业”与“产业”两个方面申请市、区两级政府已有专项资金支持,具体为:

  1.展览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可自主申报深圳市、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参见:第九条,第十二条)

  2.原创出版、文创产品、房租、数字化发展、人才培训等类项目,可自主申报深圳市、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参见:第十四条)

  3.市级评估奖励类资金

  《管理与促进办法》提出每年对全市非国有美术馆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两类奖励。(参见: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年评选出10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展览项目”,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每个入选项目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原则上每年评选出5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公共教育项目”,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每个入选项目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秀项目评选结果,每年统一向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奖励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及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