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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0 15:23

名 称:《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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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2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加快培育我市数据要素市场。

  二、《办法》特点

  一是率先探索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对标对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有关要求,紧扣数据交易难点痛点问题,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和各方主体责任;坚持先行先试,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办法》,规范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进场交易和政府部门依法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清晰界定相关市场主体角色定位。针对数据交易市场主体难协同问题,在坚持“所商分离”的前提下,清晰界定了数据交易市场生态中新型主体的概念范围与角色定位,明确数据商的职能为数据产品开发和(或)数据交易代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能为提供独立于数据商以外的法律、安全、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积极性,有效规范数据交易市场。

  三是强化细化数据安全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数据商应当对其开发、发布、销售的交易标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交易标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质量可靠。同时,对数据商建立安全保护管理体系作出要求,明确了数据开发和交易代理安全义务、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扎牢制度篱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运行、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以及场所职责,并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定义作出解释。

  第二章:业务运行,共9条。主要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业务作出相关规定,并明确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业务类别、数据商合规审查及合同签订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管理,共5条。主要对数据商数据开发及交易代理安全义务、安全保护管理体系、应急处置机制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从监管方式、禁止性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办法解释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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