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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6 10:11
名 称:《深圳市渔林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渔林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照我市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0〕4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渔林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0年6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首次将我市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
2022年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2〕48 号)。《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3 年,基本建成与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我市种养业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保险成为我市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本实施细则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补贴内容,共三条。明确项目的具体补贴对象、支持范围、补贴险种及补贴比例。
第三章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共三条。明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不予补贴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本办法用语含义、解释权、执行时间等。
三、补贴范围
承保机构在以下范围内承保的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
(二)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深圳市菜篮子种养基地及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
(三)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规定的其他区域。
四、补贴险种及比例
补贴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按险种进行补贴:
(一)种植险包括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简易大棚(种植花卉苗木的情形)、钢结构大棚(种植花卉苗木的情形);养殖险包括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森林险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前述险种的补贴比例见附录)。
(二)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补贴比例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