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2-29 17:16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的工作部署,我局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为推动三个层次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更加规范、公开、公正,对相关培育工作给予明确指导,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与《暂行办法》相比,主要细化、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负责各层次企业的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二是细化“特色化指标”,结合本市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20+8”产业集群、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等本地化特色指标。三是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对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行总体部署。
三、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的具体流程
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区申报工作进行通报。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审定并公告为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开展实地抽查,结合年度认定规模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择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开展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层次优质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