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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4 10:30

名 称:《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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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11-14 【字体: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我局制定印发《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办法》所称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二、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的条件是什么?

  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二)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三)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根据我市最新产业规划动态调整;

  (四)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48个月内提出。从申请资助到资金拨付完毕,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应当始终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三、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金额是多少?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四、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情况、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五)订立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流程和材料、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首发申请。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七)验收及续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续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五、创业资助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获资助单位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二)获资助单位购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财务服务等费用;

  (三)获资助单位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四)获资助单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费用。

  六、还有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来深创业的, 可以参照留学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创业资助。

  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

  七、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可多次申请创业资助吗?

  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八、申请认定留创园有什么条件?

  申请留创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运营单位;

  (二)拥有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运营1年以上,经营规范,建立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严格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四)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五)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六)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多样化扶持政策。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业务联系,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九、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留创园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或者服务,以及服务机构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举办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活动,可申请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十、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金额是多少?

  环境建设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二等资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三等资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不超过经审核实际经费支出的80%和前款规定的资助金额上限。

  十一、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的用途是什么?

  留创园申请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完善留创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政策宣讲、项目申报、市场推广与对接、媒体宣传、产业对接、投融资、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

  服务机构申请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举办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活动。

  十二、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请环境建设资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预算金额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规划、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平台建设、项目效果、项目投入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的评审建议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四)项目执行。获资助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执行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请资金时应提交获资助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五)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资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资助项目拨付资金。

  十三、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可以每年申请吗?

  每家留创园及服务机构每年可申请一次环境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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