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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0 10:45
名 称: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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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深圳在全国率先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支柱产业,制定了全国首个物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施多年以来,推动了深圳市物流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物流市场主体迅速成长。2021年,深圳市物流业增加值达308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超10%。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引导现代物流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规模扩张向结构升级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现代物流业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框架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绩效与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思路。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引导物流业融入更多设计理念,助力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
(二)设定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
(三)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四)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五)资助总额。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275亿元。在不超出年资助总额的前提下,各资助项目间金额可调剂使用,对超出的单个项目内各资助对象按比例予以分配。
(六)项目申报和审核。
1.受理。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或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审核。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数据认定及复核工作。
3.公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单位名称及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算批复,拨付相应资助资金。
(七)不予扶持情形。
1.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2.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4.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5.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八)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其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本细则列明的资助。
三、具体资助项目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2.申请条件: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
3.资助标准: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在深圳运营智能快件箱的企业。
2.申请条件: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3.资助标准: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50万元。
(三)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2.申请条件: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资助标准: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四)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在深圳投资建设冷库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2500平方米。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
(4)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资助标准: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五)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供应链博览会参展商。
2.申请条件:参加资助年度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供应链博览会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参展商。
3.资助标准: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