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4 10:3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补充公告
文 号:深府函〔2024〕401号
主 题 词:
2021年7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因坪山区机构改革、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执法体制调整,现就我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纳入坪山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实施。
在本公告发布前,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已立案但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在公告发布后以承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职责的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名义办理完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正文及其附件关于在坪山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街道办事处名单、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等其他事项不变。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关于“六、《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行政执法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的表述已失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实施。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