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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7期(总第13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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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03-04 10:26

名 称: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 号:深文规〔2024〕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0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支持和促进作用,规范电竞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4号)和《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电竞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4号)和《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结合电竞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电竞,是指利用电子设备作为器械,在一定的竞赛规则下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包括电竞游戏研发、电竞赛事运营、电竞俱乐部和战队运营、衍生产品开发及相关产业活动。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电竞之都扶持计划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的电竞内容创作生产、电竞研发机构、电竞领军企业引进、电竞俱乐部、电竞品牌赛事、电竞场馆建设等项目支持。

  第四条  电竞之都扶持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编制并发布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七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和专家评审等辅助性工作。

  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电竞相关业务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项目,且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请具体扶持计划项目,还应具备本操作规程第四章所列相关条件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本操作规程制定的申报指南确定的条件。

第四章  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电竞内容创作生产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原创电竞游戏精品。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属自主研发,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竞技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深圳研发及发行,正式上线满1年但不满3年(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3.项目已衍生出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等电竞赛事。

  (三)资助范围:项目研发单位实施项目实际产生的购买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费用、研发人员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费用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资助范围不包括房租、水电费和差旅费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根据下载量、用户活跃度、衍生赛事规模对电竞游戏精品给予不超过经费投入1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电竞游戏产品被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等洲际(含洲际)以上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首次选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全运会等全国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或洲际以上(含洲际)重大电竞类专业性赛事首次选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被全国重大电竞类专业性赛事首次选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如已获电竞游戏精品资助的,按补差额的方式进行奖励。

  同一电竞游戏产品在同一年度被不同级别赛事选用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同一游戏产品在不同年度被不同级别赛事选用的,采取就高补差额方式进行奖励。一款游戏产品的不同版本视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竞游戏精品奖励项目。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电竞研发机构落户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研发能力强、成长性好、专业程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的新落户深圳竞技游戏研发企业。

  (二)资助条件:

  1.电竞游戏研发企业已在深圳营业,并以电竞游戏研发为主要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游戏研发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研发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电竞游戏研发任务的能力,且从事电竞游戏研发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原创研发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近两年自研电竞游戏收入不低于1亿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电竞游戏研发类专利、版权等5项以上。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对经认定的新引进电竞游戏研发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电竞领军企业引进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电竞职业俱乐部引进。

  (二)资助条件:

  1.行业领军企业:

  (1)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优质上市企业(不包括新三板)、大型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注册并正式运营(注册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2年),主营业务为竞技游戏研发、电竞赛事运营、电竞媒体等。

  2.电竞职业俱乐部:

  (1)新引进的俱乐部属国际性或全国顶级职业杯赛及联赛联盟俱乐部;

  (2)已与相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签订落户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俱乐部比赛主场落户深圳时间已满1年。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1.行业领军企业。根据新引进企业的实缴资本、人员规模、研发费用等确定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助。

  2.电竞职业俱乐部。根据俱乐部级别、上一年度参赛及获奖情况综合评分,分档次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电竞俱乐部参赛奖励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在国际、全国顶级电竞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电竞俱乐部。

  (二)资助条件:

  1.参赛俱乐部在深圳落户并冠“深圳”队名;

  2.获得高水平赛事的前三名。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事后奖励。根据赛事类别、影响力和名次,给予参赛俱乐部最高500万元奖励。

  总奖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冠军、亚军、季军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总奖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冠军、亚军、季军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总奖金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冠军、亚军、季军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评审方式:经核实赛事类别、影响力和名次后认定。

  第十四条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电竞赛事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电竞赛事。

  (二)资助条件:

  1.在深圳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电竞赛事;

  2.赛事有国际水准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

  3.赛事在业界有广泛的影响,对深圳电竞产业发展及城市形象推广具有积极意义。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举办国际性高水平单项电竞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举办全国性高水平单项电竞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举办自主品牌赛事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有较大影响力的自主IP品牌赛事。

  (二)资助条件:

  1.赛事由深圳企业自主创办,且拥有独立赛事版权;

  2.赛事已在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赛事连续举办超过2届;

  4.赛事总奖金额超过200万元。

  (三)资助范围:与赛事举办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包括赛事奖金、场地租金、赛场搭建、设备租赁、媒体宣传、策划设计、安保费用、劳务费、保险费、咨询服务费等。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经认定的自主IP品牌电竞赛事,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举办电竞活动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举办高水平电竞展会、论坛等重大电竞产业活动及电竞消费促进活动等项目。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在深圳市内举办,且已完成但不超过1年;

  2.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带动性;

  3.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市场集聚效应。

  (三)资助范围: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以及电竞消费场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竞设备购置等实际投入费用予以资助。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主要资助实施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分重大电竞产业活动和电竞消费促进活动等两大类。

  1.电竞产业活动。

  对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竞专业展会,给予展会经营方每届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国际或全国性电竞论坛、大会等重大电竞活动,参会人数达300人以上,行业影响广泛,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给予举办方每次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资助。

  2.电竞消费促进活动。

  (1)电竞消费场景开发。对公共空间进行电竞运营改造,电竞展示区域达500平方米以上,电竞活动市场反响良好的场景开发,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资助。

  (2)举办电竞主题活动项目,且实际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的,给予每赛季不超过实际投入50%比例,最高100万元资助。

  (3)举办取得官方授权的电竞主题观赛活动,且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比例,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电竞场馆建设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新建、改建电竞赛事专业场馆。

  (二)资助条件:

  1.新建或利用现有场馆、闲置空间等改建电竞主题场馆,主要用于举办电竞赛事等活动;

  2.已持续运营半年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3.已承办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电竞赛事达10场以上。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的电竞场馆,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和电竞设备购置等费用)3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电竞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电竞研发、俱乐部、经纪服务、战队等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二)资助条件:

  1.运营单位为在深圳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模式清晰、运营情况良好;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创业导师不少于3名;

  5.在孵电竞企业不少于10家;

  6.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电竞企业获得投融资;

  7.累计毕业电竞企业3家以上。

  (三)资助范围:项目实施中为初创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共享设施及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被认定为电竞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按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电竞内容制作及传播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电竞内容制作及传播扶持项目。

  (二)资助条件:上年度完成电竞内容制播业务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示范引领作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赛事直转播及制作中创新应用前沿科技,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并具有可推广性;

  2.已建成全流程电竞直播转播制作平台,能提供一站式、标准化直转播制作和数据服务;

  3.为国内外顶级赛事提供多语种直转播内容制作和双向分发服务。

  (三)资助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制作转播节目成本,包含编辑、制作、活动策划、技术保障、审核评定等费用。资助范围不包括房租、水电费和差旅费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对经认定的电竞内容制作及传播扶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资助。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电竞产品出口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优秀电竞产品出口项目。

  (二)资助条件:

  1.电竞游戏产品属自主研发,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竞技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深圳研发发行,正式上线满1年但不满3年(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3.项目蕴含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具有较好的国际传播影响力;

  4.上一年度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或被商务部等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竞产品出口奖励项目)。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对经认定的优秀电竞产品出口项目,评审后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四)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电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电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资助条件:

  1.已建成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并开展日常服务;

  2.以电竞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已服务电竞企业不少于20家,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专业管理团队,有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4.建成运营后,对提升电竞产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经营水平效果明显。

  (三)资助范围:平台建设相关的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营管理费用。不包括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电竞专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扶持项目。

  (一)资助方向:重点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设立的电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二)资助条件:

  1.电竞专业培训机构:

  (1)在深圳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具备电竞专业培训所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

  (2)同一期培训项目取得电竞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不包括申报单位所属员工或队员),或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

  (3)培训内容主要为赛事解说、电竞裁判、经纪管理、组织运营、转播制作、职业选手培养等电竞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电竞实训基地:

  (1)实训基地属在深圳设立运营,并正常经营满1年;

  (2)训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电竞专用训练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培训质量良好,行业认可度高,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4)上年度电竞参训学员数量不少于300人,且组织参加电竞职业技能认定人数不少于实训人数的50%。

  (三)资助范围:资助项目直接费用支出,包括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实训基地费用还包括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等费用。其中,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费用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资助范围不包括水电费和差旅费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同一年度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培训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电竞实训基地每年最多申报一次,按不超过基地运营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申报单位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电竞培训机构与实训基地资助。

  (五)评审方式: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第五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在官方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发布,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预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相应项目申报资料,并按要求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初审。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审核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核实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二十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资助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提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后按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在受资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依据绩效目标对已拨付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项目申报、使用、审核和管理等活动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扶持;已取得资金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项目单位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项目内容或同一投入重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政策允许的除外);

  (三)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已退回扶持资金的除外);

  (四)项目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2024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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