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15:29
名 称: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文 号:深城管规〔2023〕2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标准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2023年版)
目 录
一、《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五、《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六、《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七、《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八、《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注】
1.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制定汇总了上述八部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2.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查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当适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裁量标准,可在市司法局或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查询(市司法局网址:http://sf.sz.gov.cn/ztzl/zfjd/)。
3.涉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处罚时,可在省住建厅或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查询(省住建厅网址:http://zfcxjst.gd.gov.cn/)。
4.本实施标准适用条件中关于处罚次数的规定是指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周年,如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则本次处罚为第一次;向前追溯一周年,如发现有一次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则本次处罚为第二次,以此类推。
5.本实施标准中的拒不改正,是指违法行为被书面责令改正后,该种违法行为在被书面责令改正之日起7日内再次发生的,均视为拒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