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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7期(总第12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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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14:58

名 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前海规〔2023〕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31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部署安排,助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入实施《青年发展蓝图》,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提供更多元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增强港澳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对象

  (一)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申请本措施规定奖补的港澳青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2.具有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所称港澳青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

  2.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

  3.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三)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青创大赛奖励申请主体除外)。

  二、奖补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1.就业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创造就业岗位补贴。深入实施“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组织前海用人单位常态化为港澳青年发布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岗位信息。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录用1名港澳青年补贴1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位因录用该港澳青年已经申领该项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3.实习单位补贴。对上一年度参与广东省、深圳市、港澳特区政府指导或者主办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接受港澳青年实习1个月以上的实习单位,对实习单位按照本科生2250元/月、硕士生3750元/月、博士生6750元/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补贴。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4.创业奖励及补贴。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后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的,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创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5.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6.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7.青创大赛奖励。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在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分比赛结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8.创业载体运营奖励。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集聚运营,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

  (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3)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运营企业已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9.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10.居住补贴。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按照1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1.生活补贴。对2022年7月1日后就业创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或者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按照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年符合我市人社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12.提供暖心服务。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国际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平台,提供面试辅导、人才住房协助申请、政策申报辅导、投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在前海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适应内地生活、学习、工作。深港联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便利政策申报落地,为愿意到内地发展的香港青年创造更宽阔的舞台、提供追梦的能力和机会。

  三、奖补申领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由人社、工信部门发放的奖补,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发放;其他奖补申请发放采取年度集中申报、统一发放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发布通知。前海管理局在官网发布申请通知,明确受理时间、申请指引等具体内容。

  (二)申请与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公示。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四)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五)奖补发放。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六)按照本措施规定申请奖补,应当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承诺;接受奖补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与作出承诺不符的情形的,前海管理局依法依规追回奖补。

  四、其他

  (一)本措施所有奖补均为事后发放,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资助的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助期未满3年的,继续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三)本措施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的补贴、奖励申请办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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