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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8期(总第12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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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6-05 11:1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规〔2023〕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0日

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部署,以一流“深圳质量”“深圳品牌”牵引供需结构升级,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产业质量品牌双升级

  (一)推动产业链质量提升。助力制造业提质升级,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揭榜”计划,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打通质量堵点、畅通供需循环为目标,全局性着眼行业上中下游规则、管理、标准联通,原料、装备、终端协作,研发、工程、验证集成,生产、供应、销售衔接,提供重点突出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提高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对落地行业质量提升方案具有示范效应、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上见效明显的单位,予以300万元资助。

  (二)打造产业集群品牌。支持产业基地、重点园区、专业市场等以品牌为纽带联合开展品牌创建,鼓励相关平台机构提供商标注册、品牌孵化、品牌运营、示范推广、绩效评价等服务支撑,着力以品牌补链延链强链,带动自主品牌群体性突破和中高端升级。对认定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扩大高质量供给。对接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推行高端品质评价认证。鼓励第三方机构参照国际惯例,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采取质量分级、技术评价、合格评定、信用管理等手段,助推新品上市和规模应用。大力推行基础软件、机器人、无人驾驶等级等前沿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碳足迹认证等绿色认证活动,以差异化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鼓励企业践行低碳转型,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

  (四)促进质量技术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瞄准先进标杆开展质量攻关,增强高性能基础材料、重点产品、重大装备源头供给能力。鼓励质量提升关键技术开发和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应用,推动在质量战略研究、精益设计、质量与可靠性工程、测量原理和测试技术、制程能力提升、风险评估与安全管控、产品再生利用技术、全周期用户需求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先进适用且可复制推广的理论、技术、工具方法或系统。对相关质量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项目,择优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对在国际质量管理小组大会、国际质量创新大赛、全国质量创新与技术成果交流活动中取得重大荣誉的,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

  (五)推动质量数字化转型。把握数实融合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加快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推行量值数据工程,加强供应链云端质量协同,推动质量仿真优化、在线监测、远程运维、智能处置、持续迭代,提高质量创新精准性和市场需求适配度。鼓励优势企事业单位探索数字计量、在线计量、在线检测认证、数字技术产品验证、数字认证等新技术方法和新服务。对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升级典型项目、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典型项目,分别予以50万元、最高30万元资助。

  三、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

  (六)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的支撑作用,面向“20+8”重点产业配套先进质量基础设施。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建设量子计量、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车、集成电路、功能材料、医疗器械、农业科技等新兴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重大功能平台,对认定的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重点引进的龙头检测机构,按规定予以扶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实验室以实现“一次检测认证、国际通行”为目标,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合作,助力深圳优势技术和产品“走出去”。

  (七)健全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大力发展高端制造、精密制造、智能制造所需计量科学技术,支持企事业单位研究突破传感、极限、复杂量等产业共性关键计量技术和标准物质,重点提升食品药品、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领域计量检测能力。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与技术规范,承担国际、国家计量技术专业机构(TC、SC)工作,获评和入围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或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按事项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资助。

  (八)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面向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扩市场需求,培育认定一批国家、省和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仪器校准、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进料管控、生产保障、市场准入等专业质量改进方案和人才培训服务,对优质服务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以深圳产品学校、粤港澳大湾区(深港)计量检测认证发展促进联盟、计量检测认证服务信息化平台等为依托,加强湾区计量检测认证领域合作交流,加快推进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并按照广泛认可的规则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对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拉动效应明显的项目,按三个等次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四、打造高质量领航企业

  (九)树立“深圳质量”标杆。优化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对标最高最优,创造卓越质量,加快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引领全社会创造高质量。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予以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

  (十)构建高质量企业梯队。紧扣新经济新动能推动“卓越企业启航计划”,鼓励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互联网+和其他新业态高成长企业导入国际通行的经营质量管理模式,提升稳定交付高质量产品与服务能力。对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评审首次达到总分50%(含)以上且排名前15的单位,予以30万元资助。

  五、优化品牌发展生态

  (十一)擦亮新时代“深圳品牌”。引导优势企业打造卓著品牌,支持商标海外注册,鼓励参与品牌国际规则制定,加快品牌国际化发展。全力打响深圳品牌,创新开展“深圳精品”城市公共品牌评价,坚持国际对标、行业示范、社会认可的原则,突出创新超越、底蕴深厚、引领时代的内涵,推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城市名片”。对首获“深圳精品”称号的单位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品牌企业争创“中国精品”,对首获“中国精品”称号的单位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

  (十二)培育多样特色品牌。推动全方位品牌创建,鼓励行业性品牌战略、发展范式、效能评价等理论研究,推动品牌管理贯标、评测定级、担保融资等实践创新。支持多主体面向智慧生活、数字经济、时尚之都、滨海文旅、健康养老、满意家政、营养餐食、都市农业、美丽家园、宜居社区等优质生产生活所需,采取标准升级、技能评价、服务监测、消费大数据分析、调查发布等方式,发现和培育更多名品、名园、名店、名街、名医、名胜、名展、名师、名家等优势特色品牌,提升城市功能品级。对品牌培育项目择优给予承办单位20万元资助。

  (十三)大力传播深圳品牌。实施品牌推广资源合作伙伴计划,构建多媒体宣传矩阵,鼓励开办品牌馆、体验馆、云上展,打造机场港口、城市公园、赛事节庆等展示窗口,多元联动擦亮、唱响深圳品牌。鼓励传媒广告、品牌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面向深圳品牌提供创意设计、形象宣传、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专业服务,支持举办深圳品牌创意创新大赛,促进品牌建设与时尚引领、文化传播、城市营销相结合,持续提升深圳品牌美誉度和全球影响力。对品牌推广项目择优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

  六、附则

  (十四)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方面政策措施协调联动;定期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加强全社会宣传动员,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本措施涉及支持项目的具体条件以配套操作规程为准,所规定的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因质量品牌建设事业发展变化需要补充或取消扶持措施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措施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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