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10:40
名 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6年度)》的通知
文 号:深交规〔2023〕8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巡游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成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6年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6日
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6年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深发改〔2021〕15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成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车辆新增或者更新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深圳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条件。
纳入奖励范围的纯电动出租车充电车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和营运技术条件须达到《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详见附件)。
2.承诺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且行驶里程不少于50万公里。
3.开放行驶里程、电池、动力系统等车辆数据。
4.车辆标配出租车车载智能终端。终端配置应符合《出租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规范》(DB4403/T 187-2021)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要求,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并保障至少5年经营期内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监管需求提供免费的软件功能更新和升级。
纯电动出租车换电车型要求,结合我市换电产业规划另行制定。
二、奖励标准
将我市2021-2026年出租车更新分为两阶段,按照纯电动出租车在市车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时间,给予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
(一)第一阶段(2021-2023年)。
2021年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12万元/车,2022-2023年奖励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逐年退坡3%。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12万元/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11.64万元/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11.29万元/车。
(二)第二阶段(2024-2026年)。
2024年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9万元/车,2025-2026年奖励标准在2024年基础上逐年退坡3%。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9万元/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73万元/车,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47万元/车。
除超额减排奖励外,企业不再享受深圳市、区(含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新能源汽车其他奖励、补贴;如企业已享受深圳市、区新能源汽车其他奖励、补贴的,在超额减排奖励审核发放时相应进行核减。
三、奖励资金来源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在中央下达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根据2021-2026年度深圳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计划配置安排,按程序申请列入部门预算。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
在车辆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发营运证并投入运营后,由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超额减排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如企业通过第三方车辆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车辆的,需提供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三份(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奖励资金拨付到账的账户信息)。
(二)受理。
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市交通运输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受理。
(三)审核及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受理企业的奖励申请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审核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奖励款,奖励款一次性支付到企业账户或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协议指定的账户。
五、考核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纯电动出租车的超额减排奖励考核机制,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周期:纯电动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营数据的统计,运营时间达到5年进行超额减排奖励效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以纯电动出租车生产厂家提供的行驶里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纯电动出租车5年行驶里程总数须达到50万公里。如纯电动出租车5年行驶里程总数达不到50万公里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出租车企业追回相应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车辆运营不足里程每达1万公里的,追回该车辆所享受的1/50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报废或停运导致运营时间未满5年或行驶里程未满50万公里的车辆除外。
六、其他事项
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压紧压实出租车经营企业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合理有效申请和使用奖励资金。对违规谋取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奖励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