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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通: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 :2024-09-20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主题: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16:00

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林

主办单位:深圳市信访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政民通”在线访谈直播间。本期活动由深圳市信访局承办,主题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我是深圳新闻网主持人陈致远,感谢大家的参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深圳市信访局聚焦“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在全市掀起学习热潮,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就如何依法逐级走访、重复信访是否有用、信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林,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国林副局长!也请国林副局长和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李国林: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供了这样一个直播访谈的机会,可以和广大网民朋友进行沟通交流,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情况。在这里对大家给予深圳市信访局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好,谢谢李局。下面我们就请李局给我们介绍一下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相关情况。

  李国林:好的,谢谢主持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全国信访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去年以来,深圳市信访系统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作为,担当尽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聚焦“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深入开展信访源头治理、办理质效、监督效能、干部能力“四大提升行动”,全市信访形势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大家有兴趣可以关注“深圳信访”微信公众号,对《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进行详细了解。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局,也欢迎大家关注“深圳信访”微信公众号。您刚才提到的“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李国林:好的,我这里给广大的网友介绍一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离不开“五个法治化”和“四个到位”,具体是哪些内容呢?即推进预防法治化,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推进受理法治化,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推进办理法治化,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搭建起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梁八柱”。

  今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信访问题依法依政策得到解决。

  主持人:像刚刚李局提到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法治化,与信访群众息息相关,在这些方面我们深圳有哪些创新举措呢?

  李国林:立足我市社会治理领域呈现高密度、高流动和多元化形态特征,我市创新结合科学规范、数字化管理、信调联动等手段,推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法治化。

  首先,在推进信访事项受理法治化方面,全市聚焦精准科学。一是强化精准受理。在各级人民来访接待场所设立访前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窗口,在网信办理中加强涉法涉诉甄别以及规范转送的培训指引。二是加强数字赋能。与省里采取四级联创(国家、省、市、区)、五级应用(省、市、区、街道、社区)方式建设“智慧信访平台”,打通与民意速办、政法部门协同办案等平台的数据联通,借助大数据、AI手段实现访源归集、涉法涉诉事项精准甄别。

  同时在推进信访事项办理法治化方面,全市压实部门责任。一是细化办理流程。严格对照办理法治化要求,全面梳理了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度,制定业务办理微流程,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二是抓实规范化评查。建立了全市信访系统常态化质量抽查监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通报、培训,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直至追究责任。三是推进信调联动。积极动员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全市配备专兼职调解员、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室。

  主持人:好,谢谢李局的详细回答。我也了解到《信访工作条例》是2022年5月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我想了解一下深圳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李国林:好的,致远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也相信广大网友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近年来,全市上下联动,深入学习宣传落实《条例》。从《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氛围,在福田、罗湖、龙华等几个区举行了宣传启动仪式,全市通过视频、展板、宣传册、艺术展示、媒体公众号等方式持续组织《条例》学习宣讲活动,在全市各区掀起学习热潮,实现11个区、55个市直部门学习宣讲全覆盖。其中,市信访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信访局长讲条例”、学习宣传进党校进课堂,截至目前已授课90余场次。

  主持人:好的,感谢李局详细的介绍和讲解,让我们对信访工作法治化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信访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汇集地”。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线上的网友都有哪些想了解的问题。首先是第1个问题,这个网友叫做“花子”,他的提问是应该如何依法逐级走访?

  李国林: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阿斯”,他的提问是重复信访有用吗?

  李国林:感谢这位网友“阿斯”的提问。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期限内的,重复信访是不予受理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就有这么一个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主持人:好,谢谢李局,那我也替线上的网友问一个问题,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或结果不服或者不认可怎么办?

  李国林: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且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最后一位网友的提问,网友“鹿鸣”问在信访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比如在信访过程中有没有一些细节需要信访人特别注意的?

  李国林:感谢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李局的耐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网友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也非常感谢李国林副局长为我们详细解释了《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等相关的问题。

  今天的“政民通”直播活动就到这里,也非常期待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的建议,我们将悉心听取、积极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也再次谢谢李局做客我们直播间!

  李国林: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嘉宾: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林嘉宾: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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