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凡符合条件的各省市政府驻深办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具体受理条件如下:
(一)拟申请户籍迁入人员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按市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时间为准);
(二)属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户籍迁入实行指标管理,各驻深办应在指标额度内提出申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材料清单
1.各省市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拟调深户人员情况呈报表(附件1)
2.拟调人员入编证明材料(附件2)
3.驻深办政府主管部门给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出具的同意拟调人员户口迁移的函(附件3)
4.拟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驻深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验原件)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108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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