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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1-12-27 16:22:59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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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一)防雷减灾涉及公共安全,雷电防护装置性能是保证防御雷电灾害效能的重要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保证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良好的信用基础之上。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服务行为,引导和鼓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守法诚信,打击违法失信,切实创造公平竞争的防雷检测市场环境,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有效处置,是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更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途径,使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公共信用归集、披露、查询、使用、修复等相关规则,要求政府部门建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深圳”公共信用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其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拓展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覆盖面,发挥激励惩戒的社会联动效应,推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六)《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七)《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三条条款,对失信行为信息管理的适用范围、失信行为情形、归集管理、信息披露、失信行为处置、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责任追究等一套完整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并对流程中不同对象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能够有效保障防雷检测活动失信行为信息管理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我市防雷检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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