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解读材料
更新时间:2021-05-10 15:43:12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一、编制背景
深圳是气象灾害多发城市,灾害种类多、发生频次高、影响范围广。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极端灾害日益增多,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成为共识。帮助公众读懂气象灾害知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生产、生活、生命安全,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社会责任。为此,有必要编制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指导广大市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努力把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目标,在系统梳理我市气象灾害风险基础上,给出各灾种不同级别预警信号对应的防范措施,指导公众看图标、懂含义、用指引、防风险,强化广大市民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编制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版)
(三)《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4号)
四、主要内容
针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明确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森林火险、干旱、地质灾害、雷电、道路结冰等14类气象灾害、38种预警信号,按照“突出重点、简明易行、操作性强”的原则,分级分类提供应急避险措施。一是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图标、含义、防御措施有效结合,以“表格+文字+图标”组合形式清晰、简洁、明了地呈现给社会公众,解决“看不懂”的问题。二是突出建筑工地、地下空间、河道、水库、低洼易涝区、危房、景区、公园、游乐场、边坡、挡土墙、海上、港口等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解决“防哪里”的问题。三是紧盯特殊人群(学生、高空、户外、海上作业等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教学安全、交通安全、室外用电、室外物品安置等防御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怎么防”的问题。
五、适用范围
本指引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联合印发,适用于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我市范围内(含深汕区)所有人员。
六、实施期限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施行,试用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