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19-2020年)的通知》的解读
更新时间:2019-06-20 09:55: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一、气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背景
深圳位于我国南部沿海地区,珠江入海口之东偏北,所处纬度较低,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由于深受季风的影响,夏季盛行偏东南风,时有季风低压、热带气旋光顾,高温多雨;其余季节盛行东北季风,天气较为干燥,气候温和。根据我市气候特点,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雷电、高温。这些气象灾害极易给我市带来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2019年上半年,我市气象灾害事故频发,大风暴雨给我市带来各种安全隐患。由于暴雨的突发性、造成瞬间的降雨量非常大,未能及时排水,存在山体滑坡风险,存在深度积水风险,造成的影响有人员被困、机场航班延误、汽车抛锚、交通拥堵、学校停课等。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定义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人口密集的学校、医院、客运站(车站)、旅游景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储存区、打磨粉尘涉爆企业等;重大在建项目工程等;电信电力重要设备设施系统;航运码头等上述重点单位在遭受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公布重点单位的意义
重点单位名单的公布,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全市范围内的这些重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与管理,其涉及了人口密集、易燃易爆、重要设施、重要工程等因素,防灾减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气象灾害是该重点单位的首要防御任务。
四、重点单位的主要范畴
根据《办法》管理要求,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5日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19-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对2019-2020年的重点单位作了相应的更新。“通知”中明确指出,2019年-2020年的重点防御单位397家,包括学校、客运站、码头、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项目、旅游景点等。因各单位情况各异,所管辖场所分布不均,实际涉及重点单位场所为419处,具体如下:教育系统的19所学校(人口密集);市交委的59个人口密集场所,含:客运站(人口密集)、配送公司、港口等;海事系统的24个航运码头、游艇会等;安监系统的152个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通信系统3个通讯基站(重要设施);市经贸委的13个电力系统公司等(重要设施);城市管理部门的8个区域,含:填埋场、公园、绿化区等;建设部门的89个大型在建项目工程等;水务系统的28个水务公司、净水厂等;文体旅游管理部门的24个旅游景点(人口密集)。
五、重点单位防御监管
一是重点单位应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管,建立良好的气象信息通道,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二是重点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能实施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措施、能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灾害天气期间能起到应急协调指挥的作用。
三是重点单位具备一定的自查自纠能力。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培训、气象应急演练(如:人员有序撤离、人员遇险急救、人员有效远离等)。对本单位场地进行定期巡查,自查,如:防雷装置的巡查、安全标志的巡查、气象信息传输通道的巡查、人员安全意识的持续宣贯、时刻敲响警钟。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自身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遇到不能自改的问题及时咨询、上报,
四是做到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得当及灾情上报及时。
五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做到灾害可防御、案情可溯源、灾情可总结、人员可交接。
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是我局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职能内容。我局减灾与服务监督处制定了相关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防雷安全生产暨气象灾害防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取重点单位来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选派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抽查情况与检查结果及时在官网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通知”中的重点单位,粉尘涉爆企业、防雷检测机构。
(二)与其他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指联合其他监管部门,通过联合检查全方位加强受检查对象的安全工作,通过气象防灾与安全生产联动的方式,加强受检查对象对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同时推进对气象(防雷)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三)重点防御单位气象(防雷)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排查。主要对象为“通知”清单内的单位,内容主要涉及: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2、气象(防雷)安全责任人;
3、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宣贯;
4、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及灾情上报管理;
5、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6、气象防御档案的规范管理。
(四)防雷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防雷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防雷检测机构符合资质管理要求,技术服务水平达标,并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保障受检对象的防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