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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

更新时间:2013-04-26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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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

为避免、减轻台风和暴雨灾害损失,健全完善我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的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台)负责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报预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工作,对灾情作出预评估,并与市、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保

持联络渠道畅通,必要时提供现场监测。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确保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直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指导、督促区级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有关单位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区各有关部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和驻深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市、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下,组织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现行的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相关法规、预案等履行防灾救灾职责外,应服从统一指挥,做好以下工作:

  (一)台风白(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通知并督促海上渔船(主要针对500吨以下的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加固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

  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督促海上渔业人员上岸避风,渔港监管人员指挥渔船停泊避风。

  市交通运输委: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妥善采取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进港航班、航船、车辆等。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防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安全。

  市民政局:督促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提前开放危险区域的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文体场馆、所管辖酒店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市住房建设局: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通过广播、张贴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行业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

  市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海堤等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公园树木、设施、行道树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注意避险。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还应督促协调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权属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相关预警信息。

  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的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

  深圳海事局: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督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做好避风准备,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措施,进一步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白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标,电视台、电台在各档新闻中播出相关预警信息。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蓝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每30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一次,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每15分钟播报一次预警信息。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发布和发布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台风白(蓝)色预警信号下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再次督促渔业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禁止返海作业;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因提前下班和下课造成的人潮,以免引发混乱;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适时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司、公交公司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播出。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抢救受灾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教育局: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延迟放学等措施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市公安交警局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督促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并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督促文体场馆停止活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保障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及时掌握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

  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查,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市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海堤等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通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临时工棚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路灯等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工作;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口岸办:在与港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时封闭深圳湾口岸公路大桥,并提前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和人员、车辆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深圳海事局: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注意船舶走锚等异常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在6:30-8:30之间错峰不间断播报预警信息字幕,其他时段每15分钟播报1次,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每10分钟播报1次预警信息,非新闻时段每15-30分钟插播1次。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三)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预发布和发布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下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适时采取机场封闭、船舶停航、客运车辆暂停运营等措施,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橙(红)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司、公交公司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播出。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抢救受灾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教育局: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延迟放学等措施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橙(红)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市公安交警局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继续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有关单位关闭旅游景点、海滨浴场、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督促文体场馆停止活动、疏散安置游客,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查,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市水务局: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的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一切作业;组织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检查危险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橙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各主要频道不间断播出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在预警信号发布后15分钟内直播最新情况,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非新闻时段每5-10分钟插播1次。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台风红色预警信息(含预发布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不间断播出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现场直播最新情况。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加派力量抢修损毁的设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四)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市交通运输委: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户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防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安全。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文体场馆、所管辖酒店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市住房建设局: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排涝工作,并通过广播、张贴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行业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

  市水务局:密切关注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气象信息;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降雨期间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涌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市城管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

  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的建筑施工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黄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在预警信号发布后的1小时内,各频道每15分钟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字幕1次,并视情况临时插播相关字幕,电台各频率在预警信号发布后的1小时内,每15分钟插播1次预警信息。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五)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下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加强值班,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相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防御,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时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相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排查地铁口等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排涝措施,抢修水毁公路和交通设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橙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司、公交公司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播出。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抢救受灾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工作,检查安全隐患,暂停户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防护;视情况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超过一定深度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橙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市公安交警局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督促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督促文体场馆停止活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及时掌握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

  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积水情况和抢修水毁设施;进一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增加广播频次,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排涝工作;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查,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市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泵站、涵闸等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落实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工作;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等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

  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暂停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橙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在6:30-8:30之间不间断播出暴雨预警信息字幕,其他时段每5-10分钟滚动播出暴雨预警信息字幕1次,电台各频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暴雨预警信息,非新闻时段每5-10分钟插播1次。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进行防护加固,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下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加强值班,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相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防御,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时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相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红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司、公交公司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播出。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抢救受灾伤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教育局: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延迟放学等措施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接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红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市公安交警局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督促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并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督促文体场馆停止活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保障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及时掌握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

  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排涝措施;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查,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市水务局: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组织抢险专家分赴各区协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市城管局: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暂停作业,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检查危险区域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市广电集团: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红色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不间断播出暴雨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

  三、台风、暴雨灾后恢复工作要求

  台风、暴雨灾害结束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调查了解灾情,积极帮助市民及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等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安排好受灾市民生活,做好医疗防疫和学校复课等工作。通信、水务、电力、燃气等单位应做好被毁坏工程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规划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在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协助做好人员、财产疏散、撤离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规定由市政府授权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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