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更新时间:2024-08-29 16:38:25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气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局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本局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气象业务服务、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名单名录、标准规范。
(五)统计数据。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六)资金信息。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应急管理。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动态等。
(八)其他。本局重要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信息、专题专栏、公开指引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uizhijiaoyu.com)或本局门户网站(http://weather.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eather.sz.gov.cn。
本局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楼602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信息以外,
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3.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格)。《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气象局6楼602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楼)向本局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35/choice。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点击下载流程图: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气象局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5573889,传真:25593776,电子邮箱:webmaster@mail.weather.sz.gov.cn,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