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的 “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 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指出“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四)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印发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方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惩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就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并责令承担固体废物后续处置费用。
2.强化日常监管部门联动。制定实施《深圳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交通、海事、公安部门职责,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转移环节监管,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联防联控机制。生态环境、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 “利剑”系列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556宗;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废物非法运输整治工作,共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38次,共查处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运输案件43宗;海事部门落实《深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要求,开展船舶防污染作业监督检查2516艘次,查处船舶非法排放案件52宗;公安部门开展“飓风”“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并积极向各职能部门获取线索,共破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79起,刑事拘留126人,逮捕94人。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印发实施《深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并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核。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废规范化管理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守法经营,2019年督促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13309家,2020年完成13533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3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蒋玉萍;联系方式:83595655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