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的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区党委和政府。
(二)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10个区共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配套与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并对所有粪污等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经省农业农村厅核定,自2018年起,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监督执法,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目前,我市10个区中仅光明区有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配套了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2019年5月6日,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函》,要求光明区加强对辖区内2个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配套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抽查、专项行动、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粪污收集、贮存、处置情况。2019年以来,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了光明大宝鸽场16次、新陂头奶牛场11次。
2.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2家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废气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公开信息及每季度监测一次。
3.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光明区2家规模养殖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检查,并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养殖企业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置,对所有粪污等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目前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申志雄,联系方式:0755-23911931。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陈世辉,联系方式:0755-83070522。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