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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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深圳市种猪场关闭问题)

信息来源: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23 16: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深圳市2017年7月底前完成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工作,建立非法养殖日常巡查机制及处置机制,发现一户清理一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坪山区党委和政府。

  (二)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

  (三)整改措施:深圳市2017年7月底前完成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工作,建立非法养殖日常巡查机制及处置机制,发现一户清理一户。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2017年7月底前完成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部署,市委办、市府办印发《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9”方案》(深办字〔2017〕35号),并将《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工作方案》作为子方案之一,明确了种猪场的关闭执法、协商谈判和强制关闭三大事项。市各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其中,原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制定了《推进深圳市种猪场按期关闭环境执法工作方案》(深人环〔2017〕189号),为严格执法提供了指引;原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对种猪场用地进行核查,为土地清理提供了路径;市国资委明确了种猪场涉及的资产处置和补偿主体,为补偿处置提供了依据;原市经信委、原市场监管委、市港澳办、市法制办、市中院、深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也根据分工,对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原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坪山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收地工作方案》(深坪办函〔2016〕127号),《坪山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5”方案》(深坪办字〔2017〕34号);坪山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坪山区深圳市种猪场关闭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深坪维稳〔2017〕1号);原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印发《深圳市种猪场关闭现场清理行动方案》(深坪经促〔2017〕75号)全面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实行“高位统筹、挂图作战、统一行动、督办推进”工作模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终于2017年7月17日与种猪场方面正式签订关闭补偿框架协议,于2017年7月30日完成全部11871头存栏猪清理处置工作,实现种猪场如期关闭。与此同时,同步开展入场测绘、补偿评估等工作,协助企业依法遣散员工,并安排专人进驻监督管理,进行巡查防范相关问题和隐患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二)建立非法养殖日常巡查机制及处置机制,发现一户清理一户。结合城管执法勤务模式,以社区为单位,划分巡查片区,设立片、组长,进行流动巡查,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非法养殖的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养殖问题,不定期开展勤务“回头查”,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违法行为。2018年原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坪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非法养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坪执法〔2018〕9号),定时间、定任务、定职责,在全区范围开展非法养殖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加强流浪犬收容和非法养殖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及市场周边非法活禽交易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强非法养殖清理力度及及时查处市场周边非法活禽交易违法行为。

  经统计,2018年区城管部门共计查处非法养殖39宗,清理禽类1236只、畜类18只;2019年共计查处非法养殖51宗,清理活禽650只;2020年共计查处非法养殖88宗,清理活禽980只。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徐云,联系方式:0755-84637900;

  联系人:彭雨林,联系方式:0755-84622601。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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