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4年,我市通过六大举措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人才安居“租售补”政策,各项计划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引入市场化机制,破解土地资金瓶颈,全面创新建设分配管理模式;二是强推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住宅产业现代化,护航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系统开展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调查,逐步化解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矛盾;四是轮候分配、阳光分配、严格监管,构筑保障房公开、公平、公正生命线;五是针对不同保障人群分类施策,实现住房保障提质扩面;六是整合资源、优化程序,把为人才服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4年,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市住房建设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合理调整全市土地利用及供应结构,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项目招标模式,推广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建设方式,全市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新增安排任务
破解土地资源困境,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渠道,向存量土地要资源。2014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5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4.55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1.1%,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9%。
(二)新开工任务
2014年,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实际新开工项目51个、约3.1万套,建筑面积232.3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24%,约占全省开工套数的29%,占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4.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4个、约1.12万套,建筑面积约64.46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10个、约1.22万套,建筑面积约101.57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住房项目4个、约0.2万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0.0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与安居型商品房混合项目2个、约0.53万套,建筑面积约40.12万平方米。
(三)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
2014年,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6个、约5.81万套,建筑面积约42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16.2%,约占全省总建成套数的53%。
2014年,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实际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4个、约2.74万套,建筑面积约210.6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9.6%,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7.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个、约1.6万套,建筑面积约128.12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4个、约0.62万套,建筑面积约44.5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2个、约0.51万套,建筑面积约37.9万平方米。
(四)供应任务
2014年,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万套,实际供应约3.11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10.7%。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8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408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49万套,限价房约0.14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45万套,企业人才住房0.1万套。
全面解决了我市第一次、第二次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参战退役人员、基建工程兵等涉军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取得重大进展。
表1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明细表 单位:套 |
责任单位 | 新增安排 | 新开工 | 竣工 | 供应 |
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合计 | 45000 | 45538 | 25000 | 30982 | 25000 | 27442 | 28000 | 31144 |
市本级 | - | | 8500 | 13571 | 18600 | 19386 | 25100 | 25145 |
市规划国土委 | 45000 | 45538 | - | | - | | - | |
福田区政府 | - | | 3000 | 656 | 200 | 216 | 0 | 1011 |
罗湖区政府 | - | | 0 | 0 | 1000 | 0 | 1000 | 826 |
南山区政府 | - | | 500 | 730 | 5000 | 6586 | 0 | 1037 |
盐田区政府 | - | | 0 | 0 | 0 | 0 | 0 | 255 |
宝安区政府 | - | | 1500 | 1628 | 100 | 114 | 0 | 261 |
龙岗区政府 | - | | 5900 | 7905 | 0 | 0 | 1900 | 1045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 | 1000 | 1038 | 0 | 1057 | 0 | 1057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 | 2500 | 2864 | 0 | 83 | 0 | 407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 | | 2100 | 2590 | 0 | 0 | 0 | 100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 | | 0 | 0 | 100 | 0 | 0 | |
(五)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连续8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实施应保尽保。2014年,全市发放货币补贴3129户,共计约2502.28万元。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货币补贴1513户,约1347.59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1616户,约1154.69万元。
表2 2014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
区域 |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户数(户) | 人数(人) | 金额(万元) | 户数(户) | 人数(人) | 金额(万元) |
合计 | 1513 | 10457 | 1347.59 | 1616 | 11438 | 1154.69 |
福田 | 319 | 7540 | 353 | 332 | 8125 | 323 |
罗湖 | 330 | 769 | 335.56 | 365 | 838 | 313.45 |
南山 | 165 | 357 | 176.22 | 177 | 378 | 149.55 |
盐田 | 26 | 57 | 20.48 | 57 | 155 | 44.71 |
宝安 | 124 | 271 | 86.4 | 215 | 612 | 98.71 |
龙岗 | 102 | 250 | 66 | 367 | 1053 | 179 |
光明 | 267 | 763 | 187 | - | - | - |
坪山 | 57 | 134 | 37.25 | - | - | - |
大鹏 | 64 | 170 | 46.43 | 31 | 81 | 13.44 |
龙华 | 59 | 146 | 39.25 | 72 | 196 | 32.83 |
三、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适应城市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的要求,把落实人才安居作为我市人才立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2014年度,市、区安排人才安居住房补贴4.7亿元,人才住房2.45万套,惠及约8.7万人才。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发放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约12.6亿元,惠及约20万人,安排人才住房约4.3万套。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开户人数约124.04万人,缴存额337.87亿元,公积金提取金额162.34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78.18亿元。截至2014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单位开户数11.15万家,累计个人开户数802.21万人,累计归集资金1,099.17亿元,仅次于上海、北京,跃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为超过5万个家庭提供公积金贷款250亿元。
五、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简化审批、发行地方债等措施,进一步释放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2014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约146.22亿元,同比增长了20.8%。其中:市财政投资41.2亿元,占比为28.2%,包括国土基金3.82亿元、住房专项资金10.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27.17亿元;区财政投资23.27亿,占比为15.9%;社会投资80.03亿,占比为55.9%。
六、公共配套设施
完成了2014年基本建成的3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调查发现存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问题的有30个,占项目总数85.7%。35个项目中:30个项目教育设施配套欠缺、25个项目医疗设施配套欠缺、13个项目市政道路欠缺,8个项目公共交通欠缺,6个项目排水排污未能解决,2个项目供电存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主管部门分门别类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推进周边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督办函件35次,解决13个项目市政道路建设问题、1个公交场站问题,新增公交线路5条,开工建设幼儿园7所,社康中心14家。
第二章 本年度计划
七、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系列部署,全力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及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制定本年度计划。
八、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2015年,计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3万套,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7万套,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8万套,筹集人才住房0.01万套。
九、新增安排目标
计划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3万套,建筑面积约337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1.3万套、8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配建1万套、65万平方米;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1.6万套、9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0.8万套、64万平方米;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及筹集0.6万套、33万平方米。
十、开工目标
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0.8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5万套,棚户区改造约0.3万套(含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89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0.35万套,福田区约0.1万套,罗湖区约0.05万套,南山区约0.32万套,宝安区约0.12万套,龙岗区约0.16万套,光明新区约0.14万套,龙华新区约0.24万套,大鹏新区约0.02万套。
按筹集渠道分,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约0.01万套,“招拍挂”用地建设约0.12万套,商品房配建约0.13万套,城市更新配建约0.74万套,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约0.27万套,其他渠道建设约0.27万套。
此外,为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目标,按照有关政策,将历年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产业配套住房、拆迁安置房等2.36万套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开工21万套目标。
十一、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标
(一)基本建成目标
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2.7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2.28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39万套,其他保障性住房约0.05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1.24万套,罗湖区约0.09万套,南山区约0.11万套,宝安区约0.5万套,龙岗区约0.3万套,光明新区约0.46万套。
(二)竣工目标
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28万套,经济适用房约0.15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02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0.54万套,福田区约0.2万套,南山区约0.09万套,宝安区约0.11万套,龙岗区约0.09万套,光明新区约0.18万套,龙华新区约0.29万套。
十二、供应目标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1.8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32万套,安居商品房约0.3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22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0.94万套,宝安区约0.04万套,龙岗区约0.27万套,坪山新区约0.55万套。
表3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单位:套 |
责任单位 | 新增安排 | 开工 | 竣工 | 基本建成 | 供应 |
合计 | 53000 | 15000 | 15000 | 27000 | 18000 |
市本级 | - | 3500 | 5400 | 12400 | 9400 |
市规划国土委 | - | - | - | - | - |
福田区政府 | - | 1000 | 2000 | - | - |
罗湖区政府 | - | 500 | - | 900 | - |
南山区政府 | - | 3200 | 900 | 1100 | - |
盐田区政府 | - | - | - | - | - |
宝安区政府 | - | 1200 | 1100 | 5000 | 400 |
龙岗区政府 | - | 1600 | 900 | 3000 | 2700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 1400 | 1800 | 4600 | -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 - | - | - | 5500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 | 2400 | 2900 | - | -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 | 200 | - | - | - |
十三、资金与投资计划
(一)货币补贴
全市将继续参照2014年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对2015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继续落实人才安居政策,参照2014年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突破2014年补贴规模上限。
(二)在建项目建设投资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完成投资约90.18亿元,其中:市财政约21.4亿元,包括国土基金17.13亿元、住房专项资金4.27亿元;区财政约7.77亿元;社会投资约 61.01亿元。
十四、推进配套设施完善
根据35个2014年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结果,重点推进其中30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展28个2015年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加强舆论引导和分类监督,重点督办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逐步推进项目教育、文体、医疗、购物等配套设施完善,促进入住居民生活便利。
第三章 措施与保障
十五、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将包括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翻新、拆除重建以及城市更新涉及的住宅拆迁安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统计范围,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做好与国家、省相关政策衔接及数据统计等事宜。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以各区、新区为责任主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与监管。三是完善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资金、审批等配套优惠政策,推动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工程早见成效。
十六、加强对项目的督查力度,全力推进已安排项目建设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审批环节的对接和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督查力度,全力推进已安排项目建设。一是发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责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督办作用,加强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二是推进依法建设工作,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全面清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保、建设等程序。三是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为契机,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释放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
十七、探索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机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继续探索形成具有可持续性的保障工程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借鉴香港等先进地区和城市经验,盘活存量资产,开展保障房商业配套、公共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二是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研究。三是结合我市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现状及既定改革方向,科学定位共有产权住房,探索引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研究共有产权与单一产权的衔接过渡机制,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平稳。
十八、持续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保障对象入住后生活便利
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的重要措施。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群众早日看到政策成效。一是通过政策优惠引导企业利用配套设施建设较好的自有存量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地铁车辆段等地配建等保障性住房。二是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评估机制,对于尚在选址、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事先对选址周边配套设施状况进行分析,配套不完善的配套设施项目要同步规划配套设施。三是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完成情况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主体,定期检查与督办,推进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四是研究完善配套设施的出资模式,试点市、区共同承担跨区实施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对部分财政困难的区,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和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一是开展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项目评选,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质量和水平。二是实行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接收查验制度,打造一批优质样板工程,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争先创优。
二十、推进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推动建筑节能减排。
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将住宅产业现代化作为从根本上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绿色施工,不断提升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进一步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环节资源和能源消耗。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从源头开始运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和理念,设计建造运营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在2015年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我市住宅设计建设技术市场深层次转型升级,改变传统建筑设计施工观念,提升住宅建设质量。
二十一、科学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大规模住房实物保障的观念,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的可持续性。按照“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的思路,充分认识住房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着重从我市现有的住房、土地、人口等各种资源数据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结合轮候库和历史供应情况,分析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构成,科学拟订 “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稳定各方预期,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有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名词解释
(一)新增安排
新增安排指年度内新增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其中年度供应用地(含工改保)、产业园区配建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应明确具体项目,完成各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二)开工
开工是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
(三)基本建成
基本建成是指单位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单体工程完成,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三是单体工程完工达到了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材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竣工
竣工是指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备案表;二是部分单体工程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五)供应
供应包括现房租售与期房预售,其中现房租售必须达到可交付使用条件,并启动向租售对象租售受理手续;期房预售应具备向租售对象预售的条件,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应已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二十三、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