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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2 15:09

名 称:婴幼儿配方乳粉1段、2段、3段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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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婴幼儿配方乳粉1段、2段、3段的分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02 15:09 【字体:

  (1)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0-6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

  (2)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3)幼儿配方乳(奶)粉适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同样的,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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