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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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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5 11:33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等4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等4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05 【字体: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等4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2日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排水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4.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5.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6.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7.深圳市排水条例

  8.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五)规章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4.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6.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978954

  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处理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查处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案件;

  (三)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四)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

  (五)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五)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2.《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19号馨荔苑1、2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565849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全区文化及其他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在深圳市南山区内依法查处违反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以及文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擅自从事以上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场所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措施。

  (二)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活动予以查处。

  (三)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全区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依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7.电影管理条例

  8.印刷业管理条例

  9.出版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1.全民健身条例

  12.旅行社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五)规章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8.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附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6241817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扣押用于违反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权;

  (五)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3.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5.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3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与后海大道交叉口、滨海之窗西侧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66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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