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审批改革 > 行政执法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12-05 11:35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05 【字体: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2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二)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政府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以及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全市粮食储备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主体进行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储备粮的质量安全与储存安全。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三)规章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二)咨询电话:0755-88128213、0755-88127919;投诉电话:0755-88102837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