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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7-08-02 10:1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宗教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区委区政府301
(二)咨询电话:0755-28318353,投诉电话:0755-8462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