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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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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2 15:1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22 【字体: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86号),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对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对全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全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八)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十)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0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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